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8民初785号 |
案号 |
(2020)晋1028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志峰向陈金忠偿还借款本息共计65200元,其中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152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4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陈金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