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8民初15453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2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岚松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7,445,403.14元; 二、被告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岚松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7,445,403.14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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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9053500631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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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洪泽县盐化工开发区洪盐路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