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8********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23民初910号 |
案号 |
(2020)桂1123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柳辉借款人民币1164974.79元及利息;二、被告何兰艳对上述借款中的90000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643元,财产保全费2040元由沈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