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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融益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8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2民初2368号
案号
(2018)京0112执5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焦寿长、被告(反诉原告)陈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反诉被告)苏建军借款本金3202.8万元及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的利息580 189.41元;二、被告(反诉原告)焦寿长、被告(反诉原告)陈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反诉被告)苏建军自2016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3202.8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计算标准,但应以年利率24%为上限);三、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泰瑞易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昌科晨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中融益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麦勒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麦勒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八、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昌科晨宇泰瑞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九、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昌科晨宇易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十、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合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十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盛世星耀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十二、被告(反诉原告)东方树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十三、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海盛润达电器销售中心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十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焦寿长、被告(反诉原告)陈丽、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泰瑞易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昌科晨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中融益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麦勒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麦勒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昌科晨宇泰瑞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昌科晨宇易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合顺通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盛世星耀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东方树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海盛润达电器销售中心的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6-13
发布时间
2018-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京0112执5288号
立案日期
2018-06-13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292074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焦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318178466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5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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