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8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5民初3504号 |
案号 |
(2020)黔0525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居友定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前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县支行贷款本金 99545.17 元以及截止2019 年 11 月 13 日所下欠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9685.57 元,本息共计 109231.04 元,并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县支行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至该贷款清偿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罚息年利率 8.48250%所计算的逾期罚息、复利;二、被告周发军、周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