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8574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源祥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