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3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4142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彩霞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胡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