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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山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3********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3民初612号
案号
(2020)豫0923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南乐县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确认拖欠原告借款本金185000元及利息,并自愿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5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7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借款本金25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7日起,借款本金7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6月26日起,借款本金2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6月18日起,均按月利息1分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二、原、被告就本案其他无争议,此纠纷就此终结,以后各方均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221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乐县鑫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张山峰负担,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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