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4民初304号 |
案号 |
(2020)豫0724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乡市民顺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振兴工资款54012元。二、驳回原告杨振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贠长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10724678066281X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获嘉县城区北环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