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武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423民初480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武光欠原告谢林借款280000元,该款项从2017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被告自愿从2017年11月1日起每月偿还本息20000元,直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姚武光欠原告谢林2017年10月31日前的欠款利息50000元,被告自愿在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在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10000元;三、上述两项债务,如被告未如期足额支付的,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履行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限制;四、被告的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履行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限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62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姚武光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