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辽市华盛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红民初字第56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内0402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通辽市华盛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50000元及利息,被告王晓军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时间 |
2016-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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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晓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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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和平路3号城市投资公司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