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德卡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921民初1171号 |
案号 |
(2020)川0921执恢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德卡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3123号、合同编号:2016.3166号)项下利息、罚息、复利,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3177号)项下借款本金9,5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上述所欠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从2015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付清之日止);二、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支行对被告四川德卡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提供抵押的房产和土地(物权证号:蓬国用2014第1733号、蓬溪县字第20140322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吕焕、王玉对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四川德卡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的偿还义务,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支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借款人四川德卡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吕焕、王玉所有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五、本案受理费39,150元,由被告四川德卡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吕焕、王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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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1054117191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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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西华拓展区8号C、D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