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天冠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3216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如果被告王冠峰、漯河天冠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李志胜借款450万元本金,原告李志胜放弃利息请求;如果被告王冠峰、漯河天冠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李志胜借款450万元本金,原告李志胜同意利息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计算,按照月息1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如果被告王冠峰、漯河天冠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原告李志胜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原告李志胜可在2019年11月1日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王冠峰和漯河天冠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计算,按月息1.8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亚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563707712F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滨河路3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