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洪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4********0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琼0271民初2681号 |
案号 |
(2016)琼0271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亚万力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三亚市天涯共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39.6万元;二被告洪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至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万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07 |
发布时间 |
2016-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