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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仟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1********6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民初1066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仟远支付给原告钦州市钦南区科胜通讯经营店货款56968.3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6968.3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杨仟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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