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克拉玛依未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0203民初2092号 |
案号 |
(2017)新0203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克拉玛依未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广告制作费80260元;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63.44元、其他诉讼费127.20元、保全费920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4.64元,被告克拉玛依未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8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慧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2030688166718 |
登记机关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