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颜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0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25民初1009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颜文给付原告刘福波借款人民币566875元及利息。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4734元、保全费3354元、鉴定费6800元由被告黄颜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