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03********7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4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124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邬红玲、初伟、许春亭、吴琼、贾风军、冯霞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吴县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1873.67元,案件受理费10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