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向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9********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9民初1292号
案号
(2020)冀0129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赞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向宁偿还原告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其中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利息按月利率7.916667‰计算;2018年2月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息按月利率11.8750005‰计算;已经给付的10009元利息,在履行时予以扣除)。二、被告李树强、李消光、殷少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7元,由被告李向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