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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豫商初字第00530号
案号
(2017)苏1311执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侍伟伟与被告江苏中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解除;二、被告江苏中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侍伟伟退还投资款80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合计95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400元由被告江苏中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10104000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3-13
发布时间
2017-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成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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