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精彩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2225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3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抚顺精彩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怡生瑞居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56,220元;二、被告抚顺精彩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怡生瑞居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56,220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13日起,以每逾期一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抚顺精彩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7-07 |
发布时间 |
2017-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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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76832143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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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经济区刘尔小区20号楼1号门市10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