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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02********0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281民初1123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信用卡本金18164.37元、费用2779.01元、利息2408.36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合计23351.7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192元,申请财产保全费270元,合计462元,由被告黄丽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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