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金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7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蕉民初字第1594号 |
案号 |
(2015)蕉执字第00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金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瑛欠原告陈龙春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及利息8万元,合计人民币53万元,分三期还清,第一期定于2015年2月10日前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第二期定于2015年3月30日前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3万元,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 二、若被告福建省金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瑛有一期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龙春有权就被告福建省金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瑛所欠的剩余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4665元,由被告福建省金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4-07 |
发布时间 |
2015-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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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尔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157490191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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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德市天湖东路2号宝信城市广场22幢2206-22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