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字德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5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0)云2925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字德洪、字学英支付给原告余利琼欠款36770元,并支付按本金20000元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的利息(限期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执行)。案件受理费719元,由被告字德洪、字学英负担(限期同上)。(注:案件受理费719元已退未交,请先予执行后转入财政账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