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2712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2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货款540700元。此款被告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340700元;二、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52421元的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86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预交,在本案执行时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并向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蒲顺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722337828J |
登记机关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东路17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