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中峰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月26日前偿还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系统中确定的利息数额为准)。二、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常建伟、武艳丽作为保证人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9547元,减半收取104773.5元,由河南中峰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常建伟、武艳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3735517246G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路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