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先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1********5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_1129民初1610号 |
案号 |
(2020)赣1129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罗会生与被告姜先凯一致确认被告姜先凯尚欠原告罗会生货款116000元及借款7000元,共计123000元,此款被告姜先凯同意于2019年农历12月10日前支付60000元,余款63000元于2020年农历12月10日前付清,原告罗会生表示同意;二、被告姜先凯承诺按上述期限准时付款,如若逾期未付,原告罗会生有权要求被告姜先凯自任一期逾期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未付的所有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未付款金额、月利率2%从逾期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被告姜先凯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