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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1********0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129民初2219号
案号
(2020)赣1129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王从全、吴海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借款本金179358.07元、利息2243.09及后续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按透支本金179358.07元,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932元,减半收取1966元,由被告王从全、吴海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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