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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6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398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小彪、黄春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聂秋牙借款本金756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8日为704720元,此后利息按本金756000元、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廖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46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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