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1民初2022号 |
案号 |
(2020)湘0721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解除对许林、杨新辉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许林、杨新辉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许林、杨新辉名下的价值11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杨宜国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