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孟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7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21民初1935号
案号
(2020)湘0321执1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仁秋欠款1 550 0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 50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由第三人何孟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仁秋欠款1 100 0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 10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 800元,由被告李键负担16 860元,由第三人何孟良负担11 9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