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太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303民初2004号 |
案号 |
(2018)黔0303执1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张继书与被告贵州太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签订的《委托合同书》于2016年2月20日解除;二、被告贵州太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明堂于2017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张继书委托代理费15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张继书委托代理费余款27万元及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以未归还的委托代理费金额为基数从2014年8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月0.5%计算)。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太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明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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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德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059418778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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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14楼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