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谢明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23********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921民初424号 |
案号 |
(2020)甘0921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涛、肖亚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福偿还借款本金48150元及利息。二、被告王金虎、谢明鹏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