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谢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0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谢小强于2020年6月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严芳增相应欠款及利息等各种费用共计75155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原告严芳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