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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永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3********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23民初720号
案号
(2020)甘0523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永鹏支付原告张建春套装门和窗套欠款共计45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支付欠款1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之前支付欠款1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欠款1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之前支付剩余欠款15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原告张建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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