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7********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2民初10066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杜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李德玲借款本金116000元;二、杜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李德玲借款利息按年利率6%给付,以116000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杜晓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