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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丰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4********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4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124执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董丰杨、董丰旭、胡春龙、杨宏宝给付樊会广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240000元、案件受理费5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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