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3********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3民初1171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坤偿还原告张玉清借款本金19,000.00元。还款方式为: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尚欠借款本金17,000.00元于每月28日前偿还1,700.00元,直至清偿本金之日止,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00元由被告杨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