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5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02民初354号 |
案号 |
(2020)黑0302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铁力市祥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1 565元、2017年5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的利息23 394元,合计84 959元;并给付2018年12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1 924元,公告费650元,鉴定费3 700元,合计6 274元,由被告王静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款时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