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绿保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1********6P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02民初3085号 |
案号 |
(2020)黑0302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颖、海南绿保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丽萍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2 493 619元(截止2019年12月22日),合计5 993 619元,2019年12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赵颖、海南绿保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潘丽萍交通费893元; 案件受理费55 234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60 234元,原告潘丽萍已预交,由原告潘丽萍负担1 472元,由被告赵颖、海南绿保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 762元同上款一并给付原告潘丽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MA5RDB6P49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公里处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