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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4********4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22民初1222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小龙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志强货款56388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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