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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翠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1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7民初789号
案号
(2020)桂0327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俸意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熙文借款本金9500元及利息29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16日,此后利息以本金9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盘翠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3元,由被告俸意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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