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皖风徽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屯民二初字第00213号 |
案号 |
(2018)皖1002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市美高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借款本金1598331.02元;二、被告黄山市美高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罚息85770.44元及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本金1598331.02元为基数,按12.15%/年计算);三、被告黄山市美高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律师费3万元;四、被告黄山市瑞成商贸有限公司、黄山皖风徽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山市美高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陈勇平、黄铖、陈顺强对被告黄山市美高传媒策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指定付款期限未履行本判决第一至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分别在最高额160万元内承担保证责任;六、被告黄山市瑞成商贸有限公司、黄山皖风徽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铖、陈勇平、陈顺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山市美高传媒策划有限公司追偿;七、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3-02 |
发布时间 |
2018-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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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583032599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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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阳光绿水花园1幢3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