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雅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04民初1067号 |
案号 |
(2020)桂0804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伦富支付尚欠脚手架工程费232400元给原告江国兵,被告广西雅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广西雅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超期款(违约金)150000元给原告江国兵;三、驳回原告江国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530元,由被告杨伦富、广西雅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6862元,由原告江国兵承担2668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5886261699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圩镇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