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25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22民初1947号 |
案号 |
(2020)皖0422执1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茂安与被告寿县益农瓜蒌种植专业合作社之间签订的《贫困户“带资入股”合作协议》;二、被告寿县益农瓜蒌种植专业合作社、孙少权、黄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茂安投资款5万元;三、被告寿县益农瓜蒌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茂安相应的收益款,收益款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寿县益农瓜蒌种植专业合作社、孙少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