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尹家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8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535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尹家发确认欠合肥市邹记钢模机械租赁站租金76950元,并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10月1日、12月30日前各还25650元,并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邹道保,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人民路支行,账号:6227001637060177756)。尹家发如有任一期不按约定还款,视为全部欠款到期,合肥市邹记钢模机械租赁站有权就其全部剩余未付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自逾期之日开始按月利率2%以全部剩余欠款为基数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2元,由尹家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