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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金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2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721民初2034号
案号
(2020)皖1721执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金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马来喜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息)。二、驳回原告马来喜要求被告冯合意与被告朱金友共同偿还5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马来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朱金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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