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保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3********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624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0)云2624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保坤同意返还时绍兰借款20000.00元,支付利息1760.00元(从2020年1月1日暂算至2020年5月11日止),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返还10000.00元借款本金,2020年6月30日以前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2020年5月1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时绍兰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