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文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3********1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521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冯碧华、冯文金、赵府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刘成凤、赵志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因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707798.5元。诉讼费10338元由被告冯碧华、冯文金、赵府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