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雪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6********0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206民初157号 |
案号 |
(2018)黑0206执恢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齐哈尔市旭日东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刘雪松、倪丽霞给付原告于亚珍借款本金人民币21万元,利息4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时间 |
2018-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